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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4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根据中组发[2004]1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本着“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已考取研究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其他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务必在离校前办妥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从便于服务、便于管理的角度出发,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不得保留在学校。
二、日程安排
(一)毕业生党员专项教育(6月14日至6月16日)
1、各分党委、党总支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夕至少应安排一次组织生活会,开展以增强党员意识为主题的党员教育活动,组织他们学习《党章》等有关文件,对毕业生党员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希望。要求毕业生党员在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要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2、各分党委、党总支应就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组织关系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指导,组织学习《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精神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按时转移组织关系,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党组织,便于及时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转移准备工作(6月17日至6月19日)
各分党委、党总支需在《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基层版)》中完善、核对毕业生党员信息。
1、要逐人核对毕业生党员,确保不遗漏每一位党员。
2、认真完善党员卡片信息:重点对毕业生党员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进行完善。
3、对毕业生党员的“单位、职务或职业”项目信息进行修改,将毕业生党员的“工作岗位信息”统一修改为“本科毕业年级”、“硕士毕业年级”、“博士毕业年级”或“专科毕业年级”。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流向统计(6月20日至6月22日)
在认真摸底的基础上,各分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流向统计工作。附件1、附件2于2016年7月5日前报组织部,电子版发至组织部邮箱zuzhibu@sxu.edu.cn,纸质版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
1、填写《山西大学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流向统计表》(见附件1)。
2、填写《山西大学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流向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特别要注意落实清楚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单位(见附件3)。
(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集中转移(6月23日至6月27日)
1、信息审查
为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集中转移工作顺利进行,各分党委、党总支需将填好的《山西大学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流向统计表》和《山西大学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流向情况汇总表》(各一式两份)报组织部审查。
2、网上转移
各分党委、党总支通过《系统(基层版)》网上转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见附件4),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
3、书面转移
坞城校区各分党委安排专人负责并自行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大东关校区一院七系安排专人到大东关校区党委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
(五)发放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6月28日至6月30日)
1、各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向党员本人发放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发放严格执行签收制度,要确保开好的介绍信能够发放到党员手中。
2、党员本人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及时到相关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工作要求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一项严肃的专项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精心组织,保证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圆满完成。
2、学校原则上不再暂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对于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学校暂留组织关系的,根据《山西大学毕业生党员暂留组织关系管理规定》(见附件5),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分党委、党总支批准。各分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执行联系人制度,为相关党员发放《流动党员证》,并在《基层版》中“流动党员”模块进行管理。
3、党员应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到相关单位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对于因各种原因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或过期的问题,按照我校有关规定处理(见附件6)。
4、按照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省高校工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应做好介绍信回执的回收留存工作。对于未收到回执的,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及时回收介绍信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