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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16年中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6

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党总支: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晋组明电[2015]43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2016年中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我校中层领导干部(正、副处级),含调研员。

  二、填报流程

  1、以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和党总支(以下简称“分党委”)为单位组织填报。

  2、各分党委于2016年1月7日至8日,派专人来组织部领取2016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信封。

  3、各分党委书记将通知精神及填报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一位中层领导干部,并发放《报告表》及信封。

  4、中层领导干部本人填写《报告表》,经分党委书记审签后,由干部本人装入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字。机关党务党委、机关行政党委所属各单位中层领导干部的《报告表》,由单位负责人审签。

  5、各分党委请于2016年1月22日前,派专人将收齐后的《报告表》送交组织部。

  三、填报要求

  1、正确认识,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填报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完成此项工作。

  2、按时报告,如实填写。干部本人应按时报告、亲笔填写个人有关事项。2016年1月31日集中填报结束后,按规定将不再接受填报人的补充材料。确因出差、出国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填报的,需由干部所在分党委(处室或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并尽快安排干部进行补报。干部本人应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016年省委组织部将继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进行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认真对待,严格审签。干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的“说明”,如有疑问可咨询组织部。各分党委书记(各处室、部门负责人)在审签时要逐一审核表格填写内容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四、需注意的几点问题

  1、本年度集中填报不属于“首次填报”,表中部分栏目若较上一年度无变化,则只需在“无变化□”中划“√”;若某栏目有变化,则需在“有变化□”中划“√”,并在表格中注明变化情况。

  2、填报日期要具体到日,以填报当天的日期为准,不作统一要求。

  3、表(二)第1项的填报方法具体见附件。

  4、表(二)第3项中,地下室和车库(车位、储藏间)情况也应当填报。

  5、表(二)第4项中,若存在“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可以参照股票基金的填报格式填入“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表内。

  6、最后一页“本人承诺”表内需干部本人签名确认,不再另附承诺书。

 

   

                                  组  织  部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