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0-09-26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学校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有效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试点工作的通知》(晋纪办发[2010]20号)的要求,结合《山西大学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方案》,制定我校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为我校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促进全校各单位建立职责明确、决策民主、程序公开、规范管理的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干部职工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廉政风险的意识,逐步形成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校党政主要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推进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负总责。校领导班子成员是各自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推进分管部门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负总责,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分管部门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校纪委具体负责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全面实施,扎实推进。
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把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推进本单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带头抓好自身和本单位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
四、工作步骤
按照“全面开展、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我校自2010年9月至年底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
(一)动员部署(9月20日—10月15日)
结合学校实际,成立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专题调研,制定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安排,召开动员会,认真部署工作。
(二)进行风险排查(10月16日—11月20日)
根据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围绕决策、执行、管理过程,编制权力运行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排查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在履行职责中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要从明晰管理事项、规范工作流程着手,逐一排查廉政风险点,辨识风险类别,明确风险等级,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将风险点等级汇总,在单位内部公示。
(三)完善防控机制(11月21日—12月20日)
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廉政风险点,科学界定工作流程和工作分工,根据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进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制度,付诸实施。
(四)总结提高(12月21日—12月31日)
各单位对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防控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继续完善制度,降低廉政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形成廉政风险防控的有效机制。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工作与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相结合。
五、工作要求
按照“认真梳理、突出重点、抓好结合、融入体系、建立机制” 的工作要求,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
认真梳理。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定”的方式,从管人、管事和管物等方面入手,对部门和岗位进行逐一排查,梳理风险点。
突出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同时,对干部选拔任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招生考试、基建(修缮)项目、物资(设备)采购、科研经费管理、规范学术活动、教育收费、国有资产管理、“小金库”治理等工作重点防控。
抓好结合。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要与学校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各项管理工作中。
融入体系。要将排查和梳理作为廉政教育的过程,将制度检查作为完善管理的过程,将监督检查作为落实领导责任的过程,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学校惩防体系之中。
建立机制。认真总结经验,做到落实工作有责任,履行职责有章法,遵守纪律有要求,运行权力有制约,形成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附件:
1、山西大学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山西大学校级领导班子廉政风险防控表
3、山西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廉政风险防控表
4、山西大学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工作人员廉政风险防控表
(附件见办公系统)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