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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请销假报告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5-26

  为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强化组织意识,确保各单位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情形

  1、因公务活动离开太原的;

  2、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的;

  3、因公因私出国(境)的。

  二、审批权限及时限

  (一)中层正职干部请假由学校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的,需同时报告学校主要领导。

  (二)中层副职干部请假2天以内的,由单位正职负责审批;请假2天以上10天以内的,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请假超过10天的,需同时报告学校主要领导。

  (三)职能部门组织中层干部集体外出的,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三、请假方式及程序

  (一)请假方式

  1、中层干部请假需通过办公系统提交申请。紧急情况可通过口头方式请假,事后需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中层干部请假时,必须注明时间、地点、事由、返回日期等情况。

  (二)请假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校园网办公系统,填写《山西大学中层干部请假报告单》。

  2、所在单位审批。单位中层干部请假,由单位正职提出审批意见。

  3、校领导审批。依据审批权限,分别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并报告学校主要领导。

  4、请假备案。中层干部请假获批后,由组织部通过办公系统进行备案。

  5、自行销假。中层干部请假返校后,需通过办公系统办理销假手续。因私出国(境)人员须将出国(境)证件交回组织部。

  四、纪律要求

  (一)所有中层干部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返岗的,需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二)同一单位党政正职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假。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同时请假时,须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

  (三)中层干部外出后,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安排好相关工作,不得因本人外出影响工作运行。

  (四)组织部定期将中层干部请销假情况进行汇总,报送校领导。

  五、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实施意见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