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根据中组部《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经校党委研究,拟对全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科学公正的原则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民主公开、群众公认的原则
(四)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1、中层领导班子(科研单位不考核领导班子)。
2、中层领导干部(含处级调研员)。“双肩挑”干部除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外,还必须参加干部考核。兼职领导干部应参加所有任职岗位的考核。
3、本年度已参加试用期考核的干部,不再参加年度考核。
三、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对象不同,分别设置两类考核指标体系:
(一)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反腐倡廉等五大类十项指标(详见附表1:《山西大学2012年度中层领导班子考核测评表》)。
(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德、能、勤、绩、学、廉等六大类十项指标(详见附表2:《山西大学2012年度中层领导干部考核测评表》)。
四、考核方法
(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分类考核
学校各单位按照职能不同,分为学院、党政机关、科研单位、业务部门及其他单位四大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的考核办法。
1、学院(19个)
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哲学社会学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法学院、数学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物理电子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管理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党政机关(27个)
党务和群团部门(13个):党委办公室、纪检委(监察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保卫武装部(处)、学生工作部(处)、老干部处(离退休党委)、机关党委、工会、团委、研究生院党委、后勤党委。
行政部门(14个):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外事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校友工作办公室。
3、科研单位(21个)
光电研究所、科技与社会研究所、分子科学研究所、应用化学研究所、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生物技术研究所、黄土高原研究所、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国学研究院、语言科学研究所、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晋商学研究所、数学和应用数学研究所、理论物理研究所、精细化学品工程研究中心、应用生物学研究所、工商管理研究所、体育科学研究所、激光光谱实验室、资源与环境工程研究所。
4、业务部门及其它单位(8个)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学术期刊社、图书馆、校医院、档案馆、师资培训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附属中学。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范围
民主测评包括群众测评、相关对象测评和领导测评。
1、群众测评
群众测评范围为本单位全体人员。参加测评的人数须达到本单位总人数的80%以上。
2、相关对象测评
不同类别考核单位的相关对象测评范围,按照工作关联度和知情度来确定。党政机关、业务部门及其他单位相关对象测评以大会投票方式进行,学院和科研单位相关对象测评以单位一票形式进行。
①学院
学院领导班子的相关对象测评在党政机关、业务部门及其它单位、继续教育学院中进行。
学院党务领导干部(书记、副书记)的测评范围:机关党务和群团部门(不含机关党委)、继续教育学院党委。
学院行政领导干部(院长)的测评范围:机关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及其他单位、继续教育学院。
学院行政领导干部(行政副院长)的测评范围:校长办公室、人事处、保卫武装处、学生工作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校友工作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
学院业务领导干部(分管科研、教学、研究生副院长)的测评范围: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外事处、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各学院范围内测评。
②党政机关
机关党务和群团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测评范围: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务和群团部门。
机关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测评范围:各学院、机关党委、各业务部门及其他单位、科研单位、机关行政部门。
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测评在所属支部范围内进行。
③科研单位
科研单位领导干部的测评范围:机关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及其他单位。
④业务部门及其他单位
业务部门及其他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测评范围:各学院、机关行政部门、科研单位、业务部门及其他单位。
直属党支部领导干部的测评范围: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务和群团部门。
附属中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进行相关对象测评。
3、领导测评
校领导分别对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测评。
(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测评的构成和比例
学院、科研单位的考核由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评(35%)、群众测评(35%)、相关对象测评(15%)和领导测评(15%)组成。
党政机关、业务部门及其他单位的考核由群众测评(40%)、相关对象测评(40%,含同行测评和服务对象测评)和领导测评(20%)组成。
附属中学的考核由群众测评(80%)和领导测评(20%)组成。
五、考核程序与日程安排
全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从12月17日开始,到1月20日结束。
(一)考核准备(12月17日—12月21日)
1、学校下发考核通知,安排部署考核工作。
2、中层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围绕考核内容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3、干部个人总结。围绕考核内容撰写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填写《山西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见附件3)。
(二)干部述职(12月24日—2013年1月8日)
1、党政机关、业务部门及其他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按党务、行政分别归口集中述职(代表领导班子和个人)。副职领导干部在本单位职工会议上述职。
集中述职大会由学校考核领导组召集和主持。
机关党务和群团部门集中述职大会参加人员包括:校领导,机关党务部门中层干部,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机关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及其他单位集中述职大会参加人员包括:校领导,机关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及其他单位中层干部,各学院院长,各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
2、学院、科研单位召开本单位教职工大会,党政正职代表领导班子述职并作个人述职,其他班子成员进行个人述职。述职大会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
3、正职领导干部述职时间不超过8分钟,副职领导干部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述职应简明扼要、客观真实。
(三)民主测评(12月24日—2013年1月8日)
各单位群众测评由各考核工作组主持进行;相关对象测评和领导测评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
(四)个别谈话(12月24日—2013年1月8日)
考核工作组在各单位进行群众测评的同时,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以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
谈话范围:机关部门及其他人数较少的单位为全体人员;学院及其他人数较多的单位为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党代会和教代会代表、教师代表及其他人员代表。
(五)统计汇总(2013年1月9日--1月11日)
各考核工作组按照要求统计汇总各类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建议,并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汇报。
(六)确定考核结果(1月14日--1月15日)
校党委听取考核工作领导组汇报,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七)公示(1月17日之前)
在校园网公示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名单。
(八)反馈考核结果(1月20日之前)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和干部个人,并将有关材料存入档案。
六、考核结果的确定与使用
(一)考核计分方法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计分在民主测评计分的基础上,再进行奖励加分,从而产生综合得分。
1、民主测评计分根据群众测评、相关对象测评和领导测评的各类平均得分,加权计算取得。
2、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评计分以学校对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考核为依据。
3、奖励加分计算方法如下:
①本单位获国家级奖励,领导班子加5分;获省(部)级奖励加3分;获省(部)级部门奖励加2分。
②干部个人获国家级奖励加3分,获省(部)级奖励加2分,获省(部)级部门奖励加1分。
③奖励加分只计一项,以所获最高奖励为准。
④奖励加分只限于因管理工作突出获得的奖励,不含科研奖励。
(二)考核结果的评定
1、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
2、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以综合得分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个别谈话、整体评价、评优指标等情况,确定考核等级。
3、各考核等级对应的综合得分参考区间为:
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
合格(称职):75分—90分(含75分);
基本合格(基本称职):60分—75分(含60分);
不合格(不称职):60分以下。
4、领导干部的评优指标按照全校中层干部人数的15%确定,领导班子的评优指标按照全校领导班子总数的20%确定。
5、“双肩挑”干部和兼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确定以主要岗位考核为依据。
6、考核中有以下情况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1)领导干部被授予全国或全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直接评为优秀等次,不占评优指标。
(2)本单位发生较大安全稳定事件的,取消领导班子、正职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评优资格。
(3)本单位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明显问题的,取消领导班子、正职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评优资格。
(4)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取消所有班子成员的评优资格。
(5)领导干部个人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直接定为不称职。
(6)经学校同意,因公、因病、因事长期不在岗的干部,考核结果可确定为称职;未经学校同意,无故长期脱岗的干部,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7)拒绝参加考核的干部,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学校将予以整顿和调整。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 和“不称职”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理。
2、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干部的绩效工资挂钩。
七、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为提升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组。
组 长:秦良玉 贾锁堂
副组长:张汉静 李忠人 赵怀洲 行 龙
成 员:党志峰 刘国强 任 浩 丁耀武 王世杰 李建文 胡莉彬 吴斗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考核工作的统一安排与日常事务。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组织部。
主 任:张汉静(兼)
副主任:丁耀武(兼)
根据考核工作需要,领导组办公室将抽调处级干部、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及科级干部组成若干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任务。
八、工作要求
(一)考核工作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注意将考核工作与工作总结、整改推进有效结合起来,防止考核中的形式主义。为严肃考核纪律,学校纪检委将全程参与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好工作,从时间上、组织上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三)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虚心诚恳地接受民主测评,积极主动地配合考核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四)考核工作组应严守考核纪律,严格考核程序,合理、有序地实施考核工作。
(五)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工作领导组提请复核。考核工作领导组应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当事人反馈核实结果。
考核期间设立监督电话:7018627(纪委)、7010155(组织部);
电子邮箱:zuzhibu@sxu.edu.cn。
组 织 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