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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4

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党总支:

  根据中组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0号)精神和省委组织部6月2日召开的专项治理推进会要求,校党委决定在全校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

  1、人员范围: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校级以上领导干部;安全、涉密人员。

  2、证件类型: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专项治理重点

  1、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

  2、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

  3、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

  4、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的;

  5、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日期等的;

  6、瞒报因私出国情况的;

  7、审批因私出国(境)把关不严的。

  三、具体工作

  (一)全面排查。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党总支要对本单位专项治理范围内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持有和办理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特别对异地办理的证件要重点排查,并就专项治理情况形成简要书面说明。

  (二)集中保管。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党总支请于6月10日前将本单位所有专项治理范围内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收齐(过期证件除外)并汇总成表(见附件),连同专项治理说明统一交至组织部,涉密人员的证件交至党办,电子版发至zuzhibu@sxu.edu.cn。

  (三)明确责任。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作为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按规定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作为明确的组织纪律,告知专项治理范围内每一位人员特别是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

    附件:山西大学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

 

                                     

 

                                      组织部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