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3]25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处级干部2014年集中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 我校所有在职副处以上干部,均应按照规定要求详细、完整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填报时间 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于2014年1月14日前在组织部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
告表》”)及信封,并于2014年1月20日前由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统一报送党委组织部。 三、填报要求
1、本次报告干部个人事项为集中填报。每位填报同志要按照《报告表》和第一次填报时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2、《报告表》须由干部本人亲笔填写。省委组织部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3、《报告表》填写完成后,由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审签,再由干部本人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在信封上
签名。
四、几点说明
1、《报告表》的领取和上报以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统一进行。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需填报的同志。
2、干部在填写《报告表》前要仔细阅读表中的“说明”,如有疑问可向组织部咨询。 3、如干部因出差、出国等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报告表》的,应由干部所在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写出书面报告,书记签字后报组织部批准(机关及业务各部门由本单位出具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
4、按照中组部通知要求,对未经批准逾期不报、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组 织 部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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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处级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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