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党务党委各支部中层党员领导班子和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1
机关党务各部门:根据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召开中层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中层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要求,现将机关党务党委各支部中层党员领导班子和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1月19日-11月30日。
二、会议要求
1、会前做好谈心活动。做到“五个必谈”和“三谈三不谈”,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充分进行交流谈心。
2、撰写好对照检查材料。以支部为单位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及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的有关要求,开门见山、直奔主题。
3、与分管校领导充分联系。班子和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要报分管校领导审阅,分管校领导参加各部门民主生活会并进行指导。
4、各支部确定民主生活会召开的具体时候后,报机关党务党委(党办徐冠华),并同时送交各部门班子和正职对照检查材料。党务党委将指定1名党委委员陪同校领导参加各支部民主生活会。
5、精心组织好会议。在参会人员、会议程序和要求上严格按照学校通知要求进行,会期不少于1天。
6、上报民主生活会材料。12月10日前上报各部门民主生活会专题报告、领导班子和成员对照检查材料、民主生活会记录复印件。
机关党务党委
2013年11月21日